祝企创业税务筹划思路:变雇佣为合作,企业和个人皆大欢喜的个人工资所得税筹划新创举
随着去年
金山三期
五证合一
国地税合并,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由税务局全权征收,大部分企业面临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基数不一致的情况,同时公司高收入人群的高个税一直是企业以及员工困扰的问题!!
其实,祝企创业早有实战案例,可为企业和个人解决高工资带来的高个税、高社保的沉重负担。
一、工资性个人所得税现状
美国个税占税收收入的50%,我们个人所得税仅占全国税收比例的10%左右。尽管如此,普通民众还是感觉到个税成为普遍负担,据统计,1万元的税前工资,扣除22.2%的五险一金2223元,并缴纳个税后到手工资7454元;企业为个人缴纳五险一金比例为43.5%,即须缴纳4350元,企业实际支出14350元,几乎是到手工资2倍。企业和员工合计支付的五险一金比例高达65.7%。
祝企创业研究发现个所得税存人在以下问题:
1、 违背税收公平原则具体可以表现为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
横向不公平表现为不同收入税负有差异。比如说,同样是10万元的月收入,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29920元,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25000元。
纵向公平体现在“工薪税”,把工薪阶层变成主体纳税人。年收入1万至120万的人群的工资薪金所得占个人所得税比重约40%,而超过120万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税仅占15%左右。
2、规模小,占总税收比重低,导致税收的累退性
即收入越高的人,税负越轻,富人偷税,穷人交税,税制结构调节贫富的作用实际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3、费用扣除设计不合理
费用扣除标准一刀切,没有实现差别扣除,违背了“*低生活费用不纳税”原则。由于个人赡养家庭情况、工作所属行业、工作时间长短、不同地区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差异,实际上每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是不同的。
4、边际税率过高
高边际税率看起来很公平,实际征税效果极差。我国税法对超过8万元以上的工资薪金收入适用税率45%,可能会使人才外流,实际也征不到税。
我们以某贸易公司销售员工周小姐为例,阐述一下我们对个税和社保的超前创新筹划思路。
二、周小姐供职于贸易公司高薪销售员工,工龄5年,月工资加提成为3万元,年收入36万元:
企业承担的人力成本几乎是员工到手薪资的2倍,高额的个税,高额的社保,成为创业者和高工资员工的噩梦,如何合理筹划,成为他们的共同诉求。
三、个税筹划新创举:变雇佣为合作
祝企创业小编认为,不论何种税务筹划,必须对原有的税务模式进行调整,否则无法实现合理节税。
而税务筹划的调整方向,包括商业模式调整,纳税主体调整,交易方式调整,纳税地点调整等等。
个人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就是从商业模式、纳税主体方面进行重新调整,从原有的企业对周小姐的雇佣关系,变为周小姐为贸易公司提供商业信息收集以及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的合作模式,纳税主体也不再是贸易公司,不是周小姐个人,而是另外一个纳税主体(祝企创业在和政府战略合作的税收洼地注册一人企业)。贸易公司的很多成交订单都由周小姐的一人企业来进行撮合及市场营销服等务,由员工周小姐完成,并支付周小姐工资和一人企业的营销策划服务费,同时按实际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雇佣关系和公对公服务关系同时存在。如果周小姐业务能力足够强大,也可以完全脱离劳动关系,使用税收洼地的一人企业成为贸易公司代理商进行合作。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国家不断推出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人创业,为此,我们推出了高净值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即:变雇佣为合作,变工资为外包。
我们与全国数十处政府园区有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我们的协助,我们帮贸易公司公司为周小姐在税收洼地,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上海XX市场营销策划中心即为承接贸易公司公司的营销业务外包,营销策划中心与贸易公司签订咨询委托合同,业务还是由周小姐完成,资金由贸易公司支付给营销策划中心,同时营销策划中心开具发票给贸易公司。
双方从纯雇佣方式,变为雇佣+公对公合作模式。贸易公司每月为周小姐支付工资5000元,并按5000元申请个税、社保和公积金。其余2.5万元部分,通过周小姐设立的营销策划中心,与贸易公司的营销策划外包交易完成,仅需缴纳不到1%的个人所得税。
祝企创业集团:www.shpurun.com,税务策划专员:李老师